本題解析:
二類設備不需要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三類設備要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電氣設備接地及接零的一般管理規定:(1)接地:將電力系統或建筑物中電氣裝置、設施的某些導電部分,經接地線連接至接地極。(2)工作接地(系統接地):在電力系統電氣裝置中,為運行需要所設的接地(如中性點直接接地或經其他裝置接地等)。(3)保護接地: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配電裝置的構架和線路桿塔等,由于絕緣損壞有可能帶電,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而設的接地。(4)雷電保護接地:為雷電保護裝置(避雷針、避雷線和避雷器等)向大地泄放雷電流而設的接地。(5)防靜電接地:為防止靜電對易燃油、天然氣貯罐和管道等的危險作用而設的接地。(6)接地極(接地體):埋入地中并直接與大地接觸的金屬導體,稱為接地極。接地體分為自然接地體和人工接地體兩種。兼作接地極用的直接與大地接觸的各種金屬構件、金屬井管、鋼筋混凝土建(構)筑物的基礎、金屬管道和設備等稱為自然接地極(可燃液體及可燃或易爆氣體的管道不可作為自然接地體)。人工接地體通常采用鋼管角鋼垂直打入土壤中,也可用扁鋼或圓鋼平埋土壤中做成。(7)接地線:電氣裝置、設施的接地端子與接地極連接用的金屬導電部分。(8)接地裝置:接地線和接地極的總和。(9)接地網:由垂直和水平接地極組成的供發電廠、變電站使用的兼有泄流和均壓作用的較大型的水平網狀接地裝置。(10)集中接地裝置:為加強對雷電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對地電位而敷設的附加接地裝置,一般敷設3-5根垂直接地極。在土壤電阻率較高的地區,則敷設3-5根放射形水平接地極。(11)接地電阻:接地極或自然接地極的對地電阻和接地線電阻的總和,稱為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接地電阻的數值等于接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極流入地中電流的比值。按通過接地極流入地中工頻交流電流求得的電阻,稱為工頻接地電阻。按通過接地極流入地中沖擊電流求得的接地電阻,稱為沖擊接地電阻。(12)接地裝置對地電位:電流經接地裝置的接地極流入大地時,接地裝置與大地零電位點之間的電位差。(13)接觸電位差:接地短路(故障)電流流過接地裝置時,大地表面形成分布電位,在地面上離設備水平距離為0.8m處與設備外殼、架構或墻壁離地面的垂直距離1.8m處兩點間的電位差,稱為接觸電位差。接地網孔中心對接地網接地極的最大電位差,稱為最大接觸電位差。(14)跨步電位差:接地短路(故障)電流流過接地裝置時,地面上水平距離為0.8m的兩點間的電位差,稱為跨步電位差。接地網外的地面上水平距離0.8m處對接地網邊緣接地極的電位差,稱為最大跨步電位差。(15)外露導電部分:平時不帶電壓,但故障情況下能帶電壓的電氣裝置的容易觸及的導電部分。(16)裝置外導電部分:不屬電氣裝置組成部分的導電部分。(17)電氣裝置:為達特定目的的相關電氣設備的組合,并且在特性上相互配合。(18)“零”即中性導體(中性線):與低壓系統中性點相連接并能起電能傳輸作用的導體。(19)“接地”即保護導體:外露可導電部分(即金屬外殼;接地端子或主接地體;電源接地點或人工中性點)。(20)接觸電壓:電氣設備絕緣損壞時,人體同時可觸及部分之間的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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